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服務協議
甲方:投資者(以下簡稱甲方、“投資者”或“您”)
乙方: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或“易方達基金”)
易方達基金服務網站:http://m.bjmeishun.com
易方達基金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 881 8088
易方達基金服務E-mail:service@efunds.com.cn
在接受《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服務協議》(下稱“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本協議中涉及乙方免責的條款用黑體表示,建議您充分、完全、準確地了解網上交易的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謹慎考慮以決定是否選擇網上交易及簽訂本協議。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該條款的含義,請不要進行后續(xù)操作。您通過網絡頁面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且不限于簽字、簽章等方式)接受本協議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業(yè)務規(guī)則,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業(yè)務規(guī)則。
為了方便您在乙方辦理基金交易業(yè)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本著公開、公平、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易方達基金為您提供網上交易服務及其他相關業(yè)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本協議中,網上交易僅指投資者通過乙方網上交易服務平臺進行的賬戶開立、賬戶資料變更、認購、申購、贖回、轉換、交易撤銷、分紅方式設置與變更、交易密碼修改和查詢等業(yè)務。乙方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包括但不限于易方達PC端網上交易系統(tǒng)(網址為:https://e.efunds.com.cn)、易方達e錢包APP、易方達微理財微信公眾服務號及其必要周邊網站或系統(tǒng),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可支持辦理的業(yè)務以各平臺實際提供的服務為準。
本協議未特別說明的其他詞語和/或表述與其在相應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業(yè)務規(guī)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隱私政策》《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應急處理提示》中具有相同含義。
第二條 網上交易服務的內容
本協議所述網上交易服務內容包括基金賬戶開立、基金賬戶登記、修改賬戶資料(含注銷)、設置與變更基金分紅方式、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密碼修改、交易撤銷等,并提供投資者當日和歷史交易記錄的查詢等業(yè)務功能。
第三條 網上交易風險提示
如果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交易業(yè)務,甲方即被認為已經充分、完全、準確地了解網上交易的風險,并愿意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和投資損失。
乙方已盡合理努力采取業(yè)界通常的合理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保護投資者資料和交易活動的安全。盡管如此,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tài)度,乙方在此鄭重提醒甲方,網上交易仍然存在如下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 互聯網是全球公共網絡,并不受任何一個機構所控制,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的途徑不是完全確定的,互聯網本身并不是絕對安全可靠的環(huán)境;
2. 在互聯網上傳輸的數據有可能被某些個人、團體或機構通過某種渠道獲得;
3. 互聯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現延遲或因其他原因,出現中斷、停頓、數據不完全或數據錯誤等情況,從而導致交易出現延遲、停頓或中斷;
4. 互聯網上發(fā)布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預測性資料,可能存在錯誤或被具有誤導性;
5. 投資者的網上交易身份可能會被泄露、仿冒或投資者自身的疏忽可能會造成賬號或密碼泄露,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6. 由于投資者自身所使用的計算機、手機或其他智能手持終端的性能、質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影響投資者的交易時間或交易數據,因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7. 由于銀行系統(tǒng)維護、故障等原因,認、申購交易存在無法實時獲取準確支付結果的可能,最終支付結果以銀行對賬單為準;基金贖回款存在無法于劃款日到賬的可能,最終到賬時間以銀行處理進度為準;
8. 其他可能會導致投資者損失的風險或事項。
第四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已充分、完全、準確地了解使用網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風險,并自愿承擔因該種風險而導致的損失。
2. 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了包括乙方免責條款在內的本協議所有條款,并已充分、完全、準確地理解其含義。
3. 甲方簽訂本協議即為同意《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業(yè)務規(guī)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以及其他乙方根據業(yè)務需要制定的各項業(yè)務規(guī)則及該等規(guī)則的修改或補充。上述業(yè)務規(guī)則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甲方若對上述規(guī)則有任何疑問,應及時撥打客服電話進行咨詢。
4. 甲方確認已詳細閱讀、理解并接受乙方所設立、管理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項下相應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及《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業(yè)務規(guī)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最新公告的所有內容及本協議的所有內容,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甲方應當在獲取乙方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乙方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不表明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5. 甲方投資于乙方管理的基金,須按照乙方的要求開立基金賬戶。在乙方開立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法投資者,其必須符合《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及《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業(yè)務規(guī)則》的開戶條件。
6. 甲方保證用于投資乙方所設立、管理的基金的資金來源合法,甲方并非法律法規(guī)、政府部門有關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不得持有基金之主體,也并非代表該等主體;甲方一旦成為上述不得持有基金之主體,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7. 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根據乙方要求所填寫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錄乙方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填寫的相關信息,如姓名、資金結算賬戶等)真實、準確和有效,如有變化,甲方應及時更新相關資料。因甲方未能及時變更有關資料所導致的法律后果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因提供不真實、不完整、有誤或無效信息而可能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責任,包括對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8. 甲方承諾其擁有適用法律下適當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使用乙方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和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務。甲方理解“中國稅收居民”“非居民”以及“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qū))稅收居民”的含義,并在此聲明您的稅收身份為“中國稅收居民” 或“非居民”或“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qū))稅收居民”,以及確認上述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若您無法準確理解“中國稅收居民”“非居民”“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qū))稅收居民”含義的,請勿繼續(xù)之后的交易等流程。
【“中國稅收居民”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
乙方有權根據您的開戶資料,對上述聲明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如乙方認為您的聲明存在不合理信息時,將要求您重新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對此作出解釋,否則,乙方有權暫停為您辦理全部或部分業(yè)務。
同時,若您的稅收居民身份發(fā)生變化,請您務必于發(fā)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更新個人信息中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否則,您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乙方有權拒絕向您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
9. 甲方有權且僅有權根據本協議的規(guī)定以甲方自身的名義并為甲方自身之利益登錄乙方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從事網上交易;甲方不得以其自身名義通過網上交易服務平臺代理任何其他第三方從事基金交易或從中收取任何費用,甲方亦不得允許任何其他第三方以甲方的名義通過乙方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從事網上交易。如甲方為之,均視為甲方自身之行為,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風險和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10. 甲方將確保其用于網上交易的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對于因甲方的設備故障、通訊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1. 乙方對甲方網上交易的申請僅做表面真實性審查,凡以甲方的賬戶、密碼登錄乙方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并從事網上交易的,均被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相應的基金業(yè)務或者被認為屬于甲方從事的行為。甲方應當妥善保管其賬號、密碼,采取適當的措施對其自身的賬號、密碼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出借、借用、披露其賬號和密碼。甲方應對使用其賬號密碼的交易行為負責,甲方由于自身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相關信息失密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可能對網上交易服務平臺造成損害的行為,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13. 甲方對其通過乙方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從事的各項網上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而使乙方遭受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14. 以法律允許為限,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5. 為保護甲方交易數據的安全,在通過網上交易服務平臺進行網絡交易時,甲方應使用乙方認可的軟件、設備和瀏覽器等。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軟件或設備進入乙方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6.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郵件、短信、微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向甲方發(fā)送營銷類信息,以及向甲方住宅、交通工具發(fā)送營銷類信息,甲方如不同意接受,請撥打乙方客服電話或者按照信息提示的方式電話退訂。
17.若您為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您無法在乙方網上交易服務平臺進行賬戶開立、并無法進行基于開立賬戶的各類業(yè)務(包括但不限于賬戶資料變更、認購、申購、贖回、轉換、交易撤銷、分紅方式設置與變更、交易密碼修改和查詢等)。
18.甲方需要配合乙方完成客戶盡職調查,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賬戶開立申請,若甲方已開戶,則乙方有權限制客戶交易,或者對甲方賬戶進行銷戶。
19.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從事包括但不限于洗錢、欺詐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若乙方有理由合理懷疑甲方進行違法違規(guī)行為,則乙方有權中止、停止向甲方提供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各項業(yè)務和服務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五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1. 乙方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并愿意受本協議所有條款的約束。
2. 乙方承諾將盡最大努力采取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網絡產品和合理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保護投資者資料和交易活動的安全。
3. 乙方具有對網上交易服務平臺進行升級、改造的權利。乙方有權根據系統(tǒng)升級、系統(tǒng)維護等需要暫時中止網上交易服務,但不得影響甲方正常交易業(yè)務。
4. 甲方存在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不遵守乙方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或存在違規(guī)或惡意操作、詆毀、損害乙方聲譽等情況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網上交易服務,并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甲方利用乙方網上交易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者侵犯乙方活動的,乙方有權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停止為其辦理網上交易業(yè)務。
5.乙方對甲方的委托資料、委托事項和密碼負有保密義務,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要求及《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隱私政策》約定處理甲方信息資料。
6.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當日,為甲方開通本協議約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第六條 甲方知悉并接受如下提示條款
1. 網上交易受理條件提示:
甲方須與乙方通過網上方式簽訂《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服務協議》。
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上交易服務平臺頁面指引,進入相關通道開通網上交易。
2. 網上交易的開通、使用、變更與終止提示:甲方欲開通、使用、變更、終止網上交易,須依據《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業(yè)務規(guī)則》規(guī)定的流程辦理。
3. 支付業(yè)務提示
甲方須依據《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資金支付事宜。網上轉賬系統(tǒng)支付渠道費率的變化或乙方相關銷售政策的變化,可能會對投資者進行網上交易及資金支付的費率產生影響。所使用的費率以相關申購、贖回等交易發(fā)生時使用的費率為準。贖回、分紅款、認申購失敗、比例確認的退款將劃回到原認購、申購資金劃出的支付賬戶中。
4. 密碼提示
甲方開通網上交易應設置并妥善保管交易密碼。如甲方選擇使用其在乙方合作機構預留的密碼作為網上交易密碼,甲方同意乙方委托該合作機構進行密碼驗證并處理必要信息,以驗證密碼的準確性。
甲方應對其交易密碼承擔保密義務。凡使用甲方賬號及密碼所完成的一切交易與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行為。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密碼保管不當、泄露、被他人使用等)導致密碼失密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5.通知提示
在發(fā)生甲方的交易申請被拒絕、確認失敗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協議約定乙方應單獨通知甲方的情形時,乙方可以采用網上交易服務平臺信息提示、錄音電話、手機短信、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上述通知方式以甲方在網上交易服務平臺中預留的通信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手機號碼、E-MAIL 地址等作為有效通知地址和號碼,甲方保證預留信息的真實、有效、暢通,否則因此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采取以上任何一種或多種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只要乙方通過上述任一種方式向甲方發(fā)送了各種通知文件,均視為乙方履行了通知義務;除應單獨通知甲方的情形外,乙方采用指定媒體公告、乙方網站公告、對賬單等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方式向甲方發(fā)出通知,均視為乙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6. 書面證據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留存甲方申請或使用本協議服務過程中新產生的信息,比如申請信息、操作日志信息、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根據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要求而進行的必要信息收集。對甲方的網上交易行為,乙方可保留相關電子數據作為甲方交易行為的證明。甲方承諾乙方保留或所得到的網上交易數據為甲方交易行為有效證據,并承認其等同于書面簽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雙方確認,甲方通過其賬號和密碼登入網上交易服務平臺確認本協議以及確認認購、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行為均視為書面簽署同意本協議以及該等交易行為。
7. 委托提示
(1)委托受理時間提示:認購期內,基金當日申請的受理截止時間以相關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為準,如甲方T日截止時間后提交委托申請,則乙方視甲方的委托申請為T+1日的申請,但委托申請中選擇當日為有效期的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開放日,基金當日委托申請的受理截止時間為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請,則甲方的委托申請按T+1日的申請?zhí)幚恚猩暾堉羞x擇當日為有效期的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甲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下達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統(tǒng)記錄為準;
(2)甲方使用網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如:上網費、電話費、劃款手續(xù)費、因業(yè)務寄送資料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8. 知識產權
您承認并認可乙方是網上交易服務平臺的知識產權權利人。網上交易服務平臺所載的一切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yè)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網上交易服務平臺中由乙方提供的相關的所有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音頻、視頻、圖表、界面設計、版面框架、有關數據或電子文檔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并由乙方單獨享有。
未經乙方的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協議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服務平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網上交易服務平臺進行反向工程、反向匯編、反向編譯或以任何方式獲取網上交易服務平臺的源代碼。
9. 巨額贖回處理方式
當發(fā)生基金合同約定的巨額贖回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實施部分延期贖回時,對于未能贖回部分,由您在易方達網上交易服務平臺選擇或按照業(yè)務規(guī)則確定的巨額贖回處理方式決定,巨額贖回處理方式分別為“取消自動贖回”和“延期贖回” 。
【“取消自動贖回”是指發(fā)生巨額贖回時,當日投資者提交的贖回申請中未能贖回的部分,將不再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延期贖回”是指發(fā)生巨額贖回時,當日投資者提交的贖回申請中未能贖回部分,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至全部贖回為止。】
第七條 免責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對以下情形以及以下情形導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1. 地震、火災、臺風、洪水、瘟疫、疫情等自然災害;
2.戰(zhàn)爭、暴動、罷工等人為事件;
3.第三方服務中斷、遲延或差錯,包括但不限于停電、資金結算機構或電信服務商因網絡、通訊系統(tǒng)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黑客或計算機病毒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網上交易服務平臺中斷、堵塞、停止、遲延或錯誤提供服務等;
4. 為確保網絡傳輸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對網絡資料的傳輸采用網上安全電子認證證書方式,但乙方無法保證電子信息絕對安全、毫無錯誤、指定網址不被惡意攻擊,網絡傳輸或因存在電子病毒而導致故障;
5. 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其他政府行為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fā)事件;
6. 因甲方設備、網絡或通訊故障或設備未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致使乙方未能按時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請信息或乙方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請信息不完整;
7. 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導致交易密碼泄露或遺失,由此導致甲方損失的;
8. 法律規(guī)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乙方免責事項。
第八條 協議生效及變更
1. 本協議自甲方通過點擊“接受”或“同意”按鈕或以其他方式選擇確認本協議的,即表示其已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業(yè)務規(guī)則。
2. 乙方保留對本協議內容進行修改、刪除或增加的權利。乙方修改、刪除或增加后的協議內容,將登載于乙方的網站及以其他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本協議內容修改公布后仍繼續(xù)使用本服務,則表示甲方已充分閱讀、理解、同意并接受修改或變更后的協議內容,也將遵循修改或變更后的協議內容繼續(xù)使用本服務。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對本協議所作的修改或增補,可終止本協議并不再使用乙方提供的網上交易服務。
3. 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規(guī)章、乙方業(yè)務規(guī)則、相關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fā)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以屆時有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規(guī)章、乙方業(yè)務規(guī)則、相關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為準,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xù)有效。
4. 本協議在下述情況之一發(fā)生時終止:
(1) 甲方注銷交易賬戶或基金賬戶;
(2) 甲方取消網上交易方式;
(3) 乙方不再作為甲方所持有或所認購/申購基金的管理人;
(4) 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xù)履行;
(5) 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書面提出終止本協議, 本協議自守約方通過違約方預留聯系方式發(fā)出通知之日起終止;
(6) 雙方簽訂協議同意終止。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地點在廣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