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規范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選取和使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配套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操作細則》(以下簡稱《操作細則》),規范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選取和使用的操作流程。
易方達基金副總裁王駿表示,此次《指引》及《操作細則》的發布,是貫徹落實《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重要舉措,通過對公募基金選取和使用業績比較基準加強指引和規范,有助于切實發揮業績比較基準表征產品投資風格、約束投資和衡量業績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業績比較基準是基金管理人基于產品定位和投資目標為基金設定的業績參考標準,是基金投資的 “錨”和“尺”,其合理性與穩定性直接關系到投資者能否準確識別產品特征、評估績效水平。 此次發布的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條,從業績比較基準的選取、應用、內部管理及外部監督等環節建立了全鏈條的規范框架。
王駿進一步分析,首先,《指引》 強化業績比較基準的 “表征”與“約束”功能,并明確要求,將業績比較基準需與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風格等特征相匹配,確保其能夠真實、清晰地描繪產品“畫像”,同時強調基準一經確定不得輕易調整,從而促進基金投資風格保持清晰和持續穩定。 其次,《指引》壓實基金管理人的主體責任與管理機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蓋事前、事中、事后的內部管理制度,通過建立并維護 “投資風格庫”,并將其作為投資操作的紀律框架,將業績比較基準轉化為內部管理的硬性約束。 再次 ,《指引》將業績比較基準深度嵌入績效考核體系,這一規定旨在從激勵約束機制上,驅動投資行為與產品定位及持有人利益長期保持一致。 最后, 《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基金托管人的監督職責,要求其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合理性及投資組合的相符性進行復核與監督。同時,規范基金銷售機構與評價機構的行為,要求其在產品推介和業績評價中合理使用并顯著展示業績比較基準,幫助投資者做出有效判斷,共同營造透明規范的市場環境。 上述舉措將 推動形成內外部協同監督合力。
據介紹,《指引》將于 3月1日起施行。 為確保新規平穩落地,《指引》為行業機構落實各項要求設定了合理的過渡期。對于存續產品,若其業績比較基準及相關安排不符合新規要求,給予一年的過渡期進行調整變更。涉及基金托管人監督職責落實及配套系統改造等事項,過渡期設定為6個月。這一差異化安排旨在為行業提供充足的準備時間,有序完成制度與系統升級。